打造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江苏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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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江苏样板”

余丑2021-04-15
打造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江苏样板”

  原标题:打造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江苏样板”

  

  4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召开“通力协作 多元共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何平、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张奇南、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杨昌顺出席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大力打造具有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特色的“江苏样板”,初步交出了“长江大保护”的合格答卷: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沿江及内河港口实现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应收尽收”,全面开展船舶岸电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完成沿江5座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水上过驳作业,实现长江江苏段“三无”船舶存量历史性“清零”、过驳浮吊全面清零;全面提升水上综合治理水平,取消沿江64个危化品码头的1070个作业品种,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停泊和作业,禁止600总吨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夜航,拆解、改造不符合长江环保要求船舶4878艘,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船舶,推动港口航运绿色转型;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实施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调联动,全力护航长江大保护。

  发布会从推进港口和船舶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长江流域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及强化一体保护、协同治理等方面,多维度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相关规定,并介绍了“长江大保护”背景下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通力协作的实践探索情况,发布了三部门联合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九项工作举措和“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案”等十大典型案例。

  今后,三家单位将围绕“聚焦重点领域、共建联动机制、打造服务平台”等方面,共同落实长江保护法。三方将深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深入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有效运转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实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江苏方案”,深化危险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指导,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的联动,探索公共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诉讼和赔偿机制;加大岸电设施和受电设备建设投入,实现2021年底前岸电用电量提高20%,强化岸电使用的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监督,促进江苏长江段靠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同时,三方将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信用管理合作机制和重大案件协作机制,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建立长江保护法相关案件受理快速通道,增强一站式解纷中心功能,并建设港航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通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进一步联动,提升《长江保护法》在实践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用法治力量共同守护“一江清水”,努力实现让长江水更清、景更美、船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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