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管住用好“小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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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管住用好“小微权力”

余丑2021-11-17
时评|管住用好“小微权力”

  原标题:时评 | 管住用好“小微权力”

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据媒体报道,日前,云南省永善县水竹乡双旋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通全因骗取孤儿补助、农危改补助、易迁补助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杨通全骗取孤儿补助、农危改补助、易迁补助资金竟然多达25.4万元。官位不显、权力不大,祸害却实属不小。

  功废于贪,行成于廉。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直接代表着党的形象,用权一旦任性,必然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加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面对基层“微腐败”,必须一严到底、无“微”不至,切实管住用好“小微权力”。

  正所谓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小微权力”失控、官德失范往往始于其心不畏。脑中无纪律、心中无规矩,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通过正反两种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纪律和规矩意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守住为民初心,摆正自己的位置。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律、道德、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抵制诱惑,守住底线,做到“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唯有把清廉自守当成护身底气,修炼清廉自守的内功,认清诱惑的前面是陷阱,才能守住心中信仰的绿洲,在日常小节中做到知责思为、知德守正,涵养坚如磐石的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方能在从政路上行稳致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管住用好“小微权力”,制度约束是关键。认真分析“小微权力”特点,既要自上而下梳理基层单位涉及“小微权力”的事项,充分掌握“小微权力”实际运行情况;又要自下而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建好制度“笼子”,向社会向群众公开,把“小微权力”晒到阳光下,真正做到“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还要有力有效监督。立足基层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照单办事、规范用权;立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照清单、督促落实;立足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找准小微权力的出轨点、群众的痛点和权力运行盲点,提升监督质效,着力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基层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抓整改,一个一个抓落实。

  再小的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在维护民利上。基层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时刻敬畏权力、谨慎使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才能使“小微权力”发挥巨大作用。(水磨沟区纪委监委 常青 | 责任编辑 孙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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