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运维人员凌晨多次盗窃私人车电瓶 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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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运维人员凌晨多次盗窃私人车电瓶 获刑八个月

余丑2021-11-10
共享电单车运维人员凌晨多次盗窃私人车电瓶获刑八个月

  原标题:共享电单车运维人员凌晨多次盗窃私人车电瓶 获刑八个月

  正义网桂林11月10日电(通讯员廖维玉 李瑶)某共享电单车公司运维人员,工作中看到路边停放的私人电单车,打起了盗窃电瓶的小算盘。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谢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的谢某在某共享电单车公司谋得一份工作。工作时,谢某经常要做搬运电单车、更换电池等工作,时常工作到很晚。在这期间,谢某见大街小巷停放着很多私人电单车,久而久之便心生盗窃电瓶谋取双份收益的歪念头。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份期间,谢某驾驶公司的三轮电单车,携带尖嘴钳,在全州县城区域内多次凌晨期间盗窃电单车电瓶,每次得逞后均卖给不同的废旧收购店。

  2021年5月30日,谢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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