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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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余丑2021-03-18
石家庄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原标题:石家庄营造优美城市天际线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宋钧)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通过相邻街坊及街坊内部的高度设计,形成“成组成团、疏密有致、丰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

  《规定》要求,城市建设应充分考虑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通过相邻街坊及街坊内部的高度设计,形成“成组成团、疏密有致、丰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建设项目应优先进行相邻街坊之间的高度分区规划,强化以2-4公顷的街坊规模为单元的建筑组群高度变化;难以与周边进行高度分区的,街坊内布局应遵循外低内高,角部低中部高、主要朝向低、次要朝向高的布局原则。

  住宅建筑除历史遗留项目外,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新三区还应当根据城市设计严格管控建筑高度,与中心城区形成差异化的城市景观。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周边存在大量现状百米高层建筑群的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超过5.0的,宜建设超高层建筑。

  在街道空间与建筑界面控制方面,《规定》指出,城市建设应形成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城市界面,通透率应不小于40%。位于主要道路转角处作为道路对景的建筑组群,避免同质化、拥堵的视觉感受。同时,严格控制建筑面宽,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严格控制沿街住宅建筑的高厚比,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避免出现过细、过薄、比例失调的建筑形态。

  建筑色彩选择应遵循“低彩度、高明度”或“高彩度、低明度”的原则,城市建筑主体色为“米白”“暖灰”“浅驼”,辅助色为“深灰”“深咖”“砖红”。城市建筑色彩应合理控制比例,主体色宜占70-80%,辅助色宜占20-30%,点缀色比例宜小于5%。一般性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原色(如红、橙、绿、蓝等),确需使用时,应选用具有高品质感与表现力的外装材料。

  新建建筑以现代简洁风格为主,不应采用古典欧式建筑、仿古建筑,避免过多建筑符号的堆砌和繁琐的立面装饰。进出市口、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转折处重点对景区域应强化建筑标志性;位于城市大量商业办公建筑集中区域及缺乏公共建筑风格的大面积居住区内的新建临街高层住宅,立面应公建化处理;城市快速路两侧的居住建筑,造型应简洁、规整。

  高层住宅应结合建筑风格重点进行顶部和头部设计,并与建筑主体有机衔接。多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坡屋顶、收分、收颈等形式优化顶部设计。采用坡屋顶形式的,坡度比例应与整体建筑相协调,避免脱离建筑主体的“穿衣戴帽”。与建筑主体不联通、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坡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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